您现在的位置是:

首页 >> 死刑复核

我国死刑适用的罪名有哪些

时间:2023-09-18 14:19:59

  我国死刑适用的罪名有强奸罪、故意杀人罪、劫持航空器罪等罪名。需要注意的是,对犯罪犯罪执行死刑时,需要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检察院派员监督,并对其验明正身等。

  一、我国死刑适用的罪名有哪些

  我国死刑适用的罪名有:

  放火罪、破坏交通工具罪、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强奸罪等。

 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。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,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。

  二、执行死刑的程序

  提醒您,执行死刑的程序:

  1.在交付执行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,同时在执行死刑前,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;

  2.执行死刑应当以注射或者枪决等方式;

  3.执行死刑完成后,由法医确认罪犯是否已经死亡。

  法律依据

 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

 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,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。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。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。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,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,讯问有无遗言、信札,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。在执行前,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,应当暂停执行,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。

  

我国死刑适用


  三、判处死刑为什么要剥夺政治权利

  1.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,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,主观恶意强、社会危害极大。对这些敌视、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,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,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,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。

  2.对被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,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,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。

  3.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,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,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、著作等。


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
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-25层

律师咨询:13311377991(微信同号)

技术支持:金牌律师网